堆高機操作安全守則
 1:  必須曾受過堆高機駕駛訓練,並經測驗合格者才可駕駛堆高機。非經許可不得擅將車輛交給別人駕駛。
 2:  對包裝不良貨物,欠缺安全措施,潛在危害個人或他人安全等搬運工作,絕對要避免執行。
 3:  不得允訐其他人乘坐在貨物上,如是堆舉人員上升高處時應設一穩固之板台及扶桿。
 4:  除了打手勢外,司機身體及任何部份皆不得伸出車外。
 5:  車上不准乘載他人或作為交通工具,亦不得讓人從貨叉或夾具下面通過。
 6:  工作中注意自己及他之人手、頭、腳等伸進升降機、鏈條等機械之內。
 7:  肇禍或故障應儘速報告主管,未確定肇事責任或故障修復前不得移動車。
 8:  避免通過崎嶇不平,潮濕或打渭之地面,必要慢速行駛。
 9:  接近狹長道路、暗角、視線受阻等危險地帶應減速或按喇叭。
10: 臨時要離車,應先停止引擎,關閉電門,變速桿撥進二檔,貨物放下,拉緊手剎車後才可以離車。
11: 上下坡時不得轉彎。
12: 待引擎熄火後才可以加油。
13: 隨時注意預留貨叉前、升降架頂端,安全架上方,車後回擺等適當工作空間。
14: 避免快速起步及緊急剎車或急轉彎。
15: 注意察看下列搬運貨物之方法。 
  • 只搬運規定重量範圍內立貨物,絕不超載。
  • 只搬運包裝堅固完美之貨物。
  • 對準貨物重軸,平衡堆舉。
  • 搬運細長貨物轉彎時,注意貨物兩端碰撞人或其他東西。
  • 貨物必需緊靠貨柵。
  • 行駛途中,貨物必需盡量放低。
  • 搬運大件貨物時,請倒車行駛。
  • 卸放搬運之貨物,升降架可往前傾之外,一般貨物升降時,升降架均常保持垂直或往後傾。
16: 遵守交通安全規則,小心駕駛。